近日,一起关于考生虐猫与事业单位招聘的争议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回溯事件源头,2024 年 10 月至 11 月期间,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苏某某将 5 片人用药物碾成粉末,分次投喂校内流浪猫,致使 20 余只猫死亡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部分猫尸被发现存在 “口腔被灌腐蚀性液体”“四肢折断” 等明显虐待痕迹,而苏某某还曾在朋友圈炫耀虐猫过程,其行为引发校内师生强烈谴责。
事件发生后,华中农业大学展开调查,最终依据校规第三章第十三条,仅对苏某某处以严重警告处分,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或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。然而,时间来到 2025 年 6 月 19 日,桂林市平乐县人社局公布的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名单中,一名总成绩 84.3 分、岗位排名第一,同样名为苏某某的考生,拟被录用为同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,进入公示期。
这一消息迅速引发舆论热议,6 月 29 日,平乐县人社局回应称,已接到关于该考生虐猫行为的举报。人社局表示,目前该考生处于考察阶段,若经核实,此苏某某与此前虐猫的华中农业大学学生为同一人,且其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,将不予录用,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。
根据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办法》,道德品行、违法违纪记录等是重点审查内容。不少专业人士指出,虐猫行为不仅反映出当事人对生命的漠视,更可能暴露出其心理扭曲及潜在的反社会人格倾向,这与公职人员 “服务群众” 的职责要求严重相悖。若此类人员被录用,可能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损害。当然,在处理该事件时,首先需严谨确认是否为同一人,避免因同名等情况误伤他人,但一旦确认属实,必须依规严肃处理。
该事件也暴露出事业单位招录过程中道德背景调查存在不足,有知情人士透露,校方给予的处分未录入全国征信系统,导致政审环节未能发现这一关键信息。随着事件发酵,众多网民自发发起举报,要求通过人社局邮箱及监督热线介入调查,期待相关部门能给出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,同时也呼吁社会重视公职人员道德审查,完善相关法律与审查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