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      头条新闻_热点资讯_字字头条

59 岁叶某称子宫有”监听器”诉医院,因无证据诉求被驳回!

2025-09-29

“2016 年取节育器后,我肚子就一直不舒服。2025 年做彩超,终于发现问题了,彩超上显示的左附件区囊性回声就是监听器!” 辽宁绥中县 59 岁的叶某,拿着一张彩超报告,把当地医院告上了法庭。​

在法庭上,叶某情绪很激动地说,9 年前的节育器取出手术,让医生有机会在她子宫里放 “监听器”;今年的彩超显示 “左附件区囊性回声”,就是这个设备的 “证据”;更让她相信的是,用手机放歌曲时,她 “听出了不对”,这进一步证明 “监听设备真的存在”。她提出要求:医院免费把这个 “异物” 取出来,还要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。​

叶某说的 “监听器信号”,在医学上叫 “2.7×2.4 厘米左附件区囊性回声”,大概有指甲盖那么大。但这份报告里,从头到尾没提 “监听器”“异物”,反而和医学上 “良性小囊肿” 的特征一样。​有妇产科医生解释,“囊性回声在妇科检查里很常见,可能是身体正常的卵泡囊肿,也可能是发炎后形成的小囊泡,大多会自己消失,和‘监听器’一点关系都没有。” 医生还进一步说明,要是真有金属或电子类的 “监听器”,彩超会清楚显示 “强回声” 或 “异物影像”,绝对不会只写 “囊性回声”。

至于叶某提到的 “手机放歌发现不对”,也没有任何科学依据。电子设备的信号干扰,和 “体内有监听器” 之间,没有任何医学或物理上的联系,更不能当证据用。​

按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的重要原则 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,叶某要证明医院 “放了监听器”,得满足两个关键条件:一是证明 “监听器” 确实存在,二是证明这个 “监听器” 和 2016 年医院的节育器取出手术有关。​

,

可是开庭的时候,叶某只有自己的口头陈述,没有任何实际的证据:彩超报告说明没有异物;她没法说清 “监听器” 具体长什么样、是什么做的;更拿不出证据证明 9 年前的手术里,医生有机会或者有理由放这个设备。另外,医院提交了当年的手术记录,显示手术流程符合规定,没有任何不正常的操作。​

要是医院真的在患者体内放了监听器,早就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 42 条(窃听他人隐私可能被拘留)和《刑法》第 284 条(非法使用窃听器材可能被判刑),但这个案子里,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医院有违法的行为。最后,一审法院驳回了叶某的诉求,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。​

案子判完后,不少网友和法律、医疗行业的人展开了讨论,大家的核心观点都一样:法院判得合理,医疗纠纷得讲科学、讲证据,没有证据证明伤害是医院造成的,提出的要求就站不住脚。还有人提到 “认知偏差” 的问题,叶某可能因为长期肚子不舒服,产生了 “被监听” 的主观想法,进而把彩超里的正常囊肿当成了 “证据”。但主观感受不能代替客观事实,尤其是在涉及医疗、法律的严肃事情里,科学检查和有效证据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。​

       

最新文章

过期药没变质就能吃?

健康

 

阅读11445

辛芷蕾威尼斯封后!杨幂宋佳齐送祝福,华语女演员”强者互捧”显温情

娱乐

 

阅读13812

孙颖莎发球被提醒引争议:多角度回放实锤合规,球迷喊”鹰眼安排上”

体育

 

阅读18192

从实验室到外卖箱,一群博士生涌入外卖赛道?

热榜

 

阅读19663

丁程鑫刺杀2首映礼口误吓出表情包,紧急喊是”哇塞”救场!

娱乐

 

阅读10608

冀ICP备20017381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