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年 4 月,广西防城港出了一起让人揪心的交通事故。13 岁的少年陈某因为好奇,偷开了路边没拔钥匙的货车,撞伤骑电动车的人后跑了。这事儿不但露出了未成年人危险行为可能的危险,还显出了网络平台内容管理和家庭教育上的问题。
4 月 15 日下午,陈某在防城港某街道闲逛,看见一辆停着的轻型货车没拔钥匙。他之前在短视频平台上看过驾驶教程,就起了 “练手” 的念头。启动车子后,陈某在路口右转弯时操作错了,把正常直行的电动自行车撞倒了,骑车的李某腿骨折了。让人没想到的是,出事后陈某没停车救人,反而加速跑了。
警方通过沿途的监控很快找到了嫌疑车辆,当天晚上在陈某家里把他找到了。调查后发现,陈某从没受过正规的驾驶培训,就靠网上的视频自己学的。交警说,陈某因为没驾照、操作错了还跑了,要负事故全部责任,他的监护人要赔偿李某的医疗费、误工费等,一共 12.7 万元。出事货车的车主因为没看好钥匙,被认定有管理上的错,要承担 20% 的连带赔偿责任。
陈某说,他的驾驶知识主要来自某短视频平台的 “汽车教学” 视频。这些视频没设年龄限制,里面有启动车辆、换挡等具体操作演示。陈某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,他跟着祖父母过。警方调查发现,陈某以前就多次没人管着私自外出,甚至偷过摩托车骑。他的祖父母说:“以为小孩就是玩玩,没想到会闯这么大的祸。” 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里,这种觉得没事的想法很常见。出事货车的车主王某说,当时临时停车买水,“想着马上就回来”,就没拔钥匙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,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用负刑事责任,所以陈某没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但他的监护人要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,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。要注意的是,法院在判决里特别说,货车车主王某没尽到安全保管的义务,他的过失和事故发生有关系,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。这个判定和安徽无为 2024 年 “少年借车兜风” 案的判决逻辑一样,说明了车辆管理者有法律上的义务。
“这起案件提醒我们,监护人的责任和车主的管理义务要形成闭环。”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雪梅说,“家长要清楚告诉未成年人偷开车的法律后果,车主停车时一定要做到‘钥匙离手、车门落锁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