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年 8 月 1 日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米哈游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,认定拼多多未经授权使用《原神》IP 进行虚假宣传和仿冒混淆,判令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 100 万元,并在《中国知识产权报》刊登声明消除影响。这一判决创下近年来游戏行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新高,被业内视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志性案例。
拼多多的侵权行为始于 2024 年,其通过短视频平台招募大量博主发布 “1 元抢一万原石” 活动链接,宣称用户可低价获取《原神》游戏货币 “原石”。但实际点击链接后,用户仅能获得拼多多 App 内的 “娱乐补贴金”,无法兑换游戏道具。更关键的是,拼多多在宣传中擅自使用《原神》游戏名称、角色形象(如提纳里、可莉)及 “原石” 等核心标识,导致大量玩家误认为双方存在官方合作关系,严重损害了米哈游的品牌商誉。
法院查明,拼多多不仅在活动设计上存在欺诈,更系统性地利用《原神》IP 进行流量引流。其通过 “万次播放量奖励 500 元” 的激励政策,诱导创作者制作带有《原神》元素的二创视频,并强制嵌入拼多多下载链接。这种 “借鸡生蛋” 的操作被法院认定为 “明显攀附米哈游商誉”,构成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中的仿冒混淆行为。
一审法院曾认定拼多多构成虚假宣传,判决赔偿 35 万元。但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,拼多多在收到米哈游律师函后仍持续侵权长达 8 个月,通过增加 App 下载量等方式持续获利,主观恶意显著。浙江省高院特别强调,《原神》的名称、角色及 “原石” 标识组合已形成 “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”,拼多多的使用行为具有 “攀附故意”,最终将赔偿额提升至 100 万元,其中包含米哈游的经济损失及律师费、调查取证等合理维权成本。
值得关注的是,法院首次将短视频平台的 “任务激励计划” 纳入法律规制范畴。拼多多通过发布《原神》主题任务、提供素材模板和固定话术,系统性地将二创内容转化为商业推广工具,这种新型引流模式被明确界定为不正当竞争。判决同时要求拼多多在权威媒体刊登声明,不仅赔偿经济损失,更需承担消除品牌误导的社会责任,这一附加惩戒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较为罕见。
本案凸显了司法对恶意侵权的零容忍态度。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:“商业自由不等于滥用他人商誉”,任何借用知名 IP 引流的行为必须获得授权,虚假承诺需付出法律代价。数据显示,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额呈显著上升趋势,如荣耀商标侵权案曾获赔 500 万元,本案的 100 万赔偿虽数额不及前者,但针对互联网平台的流量欺诈行为,其示范意义更为深远。
提醒一下,随着短视频和直播经济的兴起,企业通过 “蹭流量” 获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愈发普遍。但此次判决释放明确信号:任何以 “擦边球” 方式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,终将付出高昂代价。正如米哈游在声明中强调:“玩家体验和权益始终是我们的核心关切,对于蓄意误导用户的行为,我们将坚决采取法律手段捍卫合法权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