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辽宁文科考生王艺查到 611 分的高考成绩时,这个超出重点线约 70 分的数字,本应是她人生新征程的起点。然而,一纸高考体检 “不合格” 结论,却让她的求学之路布满阴霾。自幼罹患脊髓性肌萎缩症(SMA II 型 – III 型)的她,因身体残疾被判定 “不宜报考” 部分专业,这场围绕特殊群体教育权益的争议,正引发全社会对高考制度包容性的深刻思考。
王艺的求学之路从一开始就充满艰辛。日常依靠轮椅出行、由亲属陪读支持的她,凭借顽强毅力完成了初高中课程,更在高考中取得亮眼成绩。但在高考体检环节,辽宁省招办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第二部分第 4 条,将她判定为 “不合格”。该条款规定,“重症或难治性神经系统疾病,学校可以不予录取”,这一结论如同一记重锤,让王艺和家人陷入焦虑。
王艺的遭遇,暴露出高考体检制度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上的短板。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明确规定,学校不得仅因残疾拒绝录取符合分数要求的考生,且需提供无障碍设施等合理便利。然而在实际执行中,部分高校出于教学管理、设施配备等考量,对残疾考生仍持谨慎态度。
值得关注的是,王艺的案例也展现出政策执行中的改善空间。辽宁省残联迅速介入协调,与辽宁大学、东北财经大学等多所高校沟通,协助筛选适配专业。部分高校表态将评估录取可行性,重点考虑她报考的文科及技术类非受限专业。这种积极回应,让人们看到了教育公平理念在现实中的落地希望。
王艺的故事在网络引发热议,网友纷纷呼吁高校以更包容的姿态接纳特殊群体。“分数已证明她的学习能力,不能让身体的残疾成为求学的阻碍”“教育公平不应只是一句口号,高校需要用行动践行” 等评论刷屏。不少教育专家也指出,王艺的案例是推动高考体检制度完善的契机,未来应细化特殊群体录取标准,减少政策模糊地带。